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00至11月27日18:00
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类型为高职班)的考生须技能考核合格。 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区学籍和实际就读满3年,均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此类往届生参加报名,须符合相应的报考条件。 普通高中应往届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生不具备高职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⑴我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的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报名资格初审,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审通过后在学校组织下完成现场确认;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等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直接在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现场确认。
⑵为了方便考生报名考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考生户籍地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学校(即实际就读学校)为同一盟市的,可以向实际就读学校所在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报名申请,由相应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是否同意。考生还可向户籍所在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报名申请,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是否同意。
⑶在我区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签发地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报名。
⑷符合报考条件且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要求:
居民户口簿原件、居民户口簿父母及本人页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预报名登记表、往届生带毕业证、应届生带高中学籍证明。 另外,以下情况考生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⑴具备高考加分、优先录取资格、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⑵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还须提交学籍与实际就读、家长居住、从业、社保或纳税等证明材料,其中,学籍与实际就读证明材料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核表》,由学籍(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盖章;报名时未“承诺只报考高职(专科)”的,提交家长从业、居所、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由人社、税务、房产、苏木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审核结论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查表》。
⑶在区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须提交成绩报告。
费用:
报名考试费200元/生。具体以本省发布的报名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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